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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猛于虎。今年1至6月,贺州市共发生火灾51起,伤2人,受害70户,烧建筑面积37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6.452万元,与上年同比,火灾事故下降12%,但是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52.3%。重大火灾隐患依然存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重大火灾隐患还时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千万不可忽视。
设施滞后
远水难救近火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全市的县城所在镇应安装公共消火栓718具,实有291具,欠账近60%,也就是说,各县(区)所在镇有近60%的地区发生火灾后处于没有水灭火的境地。其他非县城所在地的乡镇63个,安装有公共消火栓的只有4个,且消火栓的总数也只有14个,形势严峻。今年5月25日,八步区信都镇朝阳成衣市场发生火灾,因为市场没有消火栓,消防官兵要到距市场100多米外的地方引水。但是远水难救近火,结果,不到30分钟,大火蔓延成灾,烧毁了40间铺面。
急功近利单位“省略”消防
2002年5月1日,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了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总要求逐步建立和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消防工作机制。但在我市外资企业中,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消防投入看作是多余的“浪费”,看不到消防投入产生的“隐性经济效益”,有的建筑工程不申报消防机构审核,擅自施工,工程不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造成一些“先天性火灾隐患”。
经费不足消防力不从心
贺州市三县一区,除钟山县消防大队,八步区消防科的业务经费正常到位外,其余两县的业务经费缺口较大。昭平县消防大队上半年的业务经费在7月中旬才到位5000元;富川瑶族自治县消防大队业务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今年1至7月,县财政仅拨入消防业务经费7000元。业务经费捉襟见肘,致使部分县消防大队消防车缺油、业务电话停机,使得工作相当被动,影响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是装备不足,按部颁要求,八步区消防中队应装备各类消防车7辆,现实有3辆,隔热服应装备10套,目前只有2套,防化服应装备12套,目前只有2套,消防队员其他防护器材配备仅为30%。装备的严重不足,很多时候消防队员在灭火、抢险救援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 |